济宁嘉德石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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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嘉祥石材开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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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08-22 22:10

一、青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,实行有偿使用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进行开采。

二、从事石材加工、收售行业应办理营业执照、有合法经营场所,符合环保要求,否则,一律视为非法经营行为。微信图片_20190323205910.jpg

三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借项目建设、山体改造和环境修复之机,非法开采、销售青石。

四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所承包的土地、山林出租或出让用于从事非法储存、加工青石等活动。

五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、储存、倒卖、运输青石,明知是非法所得的青石及其产生的收益,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销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、隐瞒的,依法严厉打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严禁任何人员为非法开采、加工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青石实施盯梢、望风、通风报信以及阻碍执法、暴力抗法等行为。微信图片_20181126144640.jpg

七、即日起,对于自动清除用于非法开采、加工、经营、储存青石的机械设备及搭建厂房,并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,将从轻或减免处罚。凡顶风作案,继续从事非法采石、销售等行为的,经发现,依法查扣机械设备、车辆,对涉案人员从严从重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八、凡涉及参与非法开采、加工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青石,或为其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国家公职人员,一经查实,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。

九、保护青石等矿产资源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,欢迎社会各界对从事非法采石、洗砂、囤砂、售砂等行为进行举报,经查实的,对举报入员给予经济奖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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